[slide:title]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讨债资讯 要债新闻

娄底要账公司成功调解北京某物业公司向职工曹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032元及工资差额290.51元

发布:娄底讨债公司 时间:2026-03-25 点击:125 官网:https://loudi.wjfzxh.com/

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纠纷


基本案情


曹某于2021年9月1日入职北京某物业公司处,实际工作地点在临沂市某医院(物业公司与医院有项目合作),从事电梯主管工作。2025年11月13日,物业公司通知曹某14日之后就不用再来上班,将曹某辞退,且拖欠曹某2025年11月工资未予支付。曹某不同意辞退,要求物业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及拖欠工资,物业公司不予支付。后曹某寻求法律援助,要求物业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及拖欠工资。


处理结果


工会法律援助律师通过与曹某沟通了解案情,收集证据,形成有效证据链后,代理职工提起仲裁,经过开庭审理,最终裁决由北京某物业公司向职工曹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032元及工资差额290.51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根据物业公司自述及曹某提交录音证明,物业公司与某医院合作项目因整个电梯员业务终止导致曹某与物业公司之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物业公司解除与曹某之间劳动关系并非违法解除,曹某主张物业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仲裁委未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物业公司与曹某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故物业公司应当向曹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切实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处理劳动关系解除事宜,并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需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工资。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恪守劳动法律规定,既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也避免自身因违法用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题:娄底要账公司成功调解北京某物业公司向职工曹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032元及工资差额290.51元
网址:https://loudi.wjfzxh.com/76.html
作者:娄底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以链接形式注明。

上一篇:娄底要债公司成功化解一起因入户路引发的邻里纠纷

下一篇:娄底清债公司成功调解胡某与某置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返回列表
讨债资讯
娄底清债公司成功调解胡某与某置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娄底要账公司成功调解北京某物业公司向职工曹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032元及工资差额290.51元
娄底要债公司成功化解一起因入户路引发的邻里纠纷

讨债资讯

通过合法讨债手段,正规要债渠道,合规要账路径等方式解决一系列疑难债务

讨债新闻

更多+
娄底讨债公司快速化解了一起邻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崆峒区法院四十里铺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纵深推动主动创安主动创稳,积极开展“进家门、查矛盾、解难题”行动,将审判调解工作搬到农家小院,用脚步丈量民情,用真心化解矛盾,真正推动基层治理工作走深走实。近日,该法庭法官深入某村村委会,···

要债新闻

更多+
X微信识别二维码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9810685280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